法律问答

购买商品房属于期房,购买才两个月,就大幅降价,降价达到30%,是否可以找开发商索赔或者补偿甚至退房?

房屋买卖
2022-11-05 23:0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房后能向开发商索赔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登记期限届满一年后,由于出卖人导致无法办理登记,或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购买期房后降价能不能退房还要看情况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能退房,如果没有协商一致不能退房,但是有开发商延期交房;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无法办理所有权证;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因开发商违约退房后能向开发商索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登记期限届满一年后,由于出卖人导致无法办理登记,或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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