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购房房产登记在这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该房子归该夫妻一方所有,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