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没有给员工买社保怎么处理呢

社会保险
2022-11-05 23:2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购买社保的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试用期不给买社保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内单位不给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跟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妥,公司依然是不给缴纳社保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的人员跟单位进行协商;劳动监察处理无果后,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试用期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举报;由上述机构依其职责来要求公司在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公司逾期不缴的,还可以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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