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
离婚后,由有监护能力的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照顺序
抚养;离婚时,如果患有精神疾病生活困难、不能自理的,有负担能力的配偶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对精神病人承担监护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