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诉讼离婚,三子女归男方。女方不要了,还要出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4-21 09:35: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是判给母亲的,关于财产分割,原则上双方是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人一半,但是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以下条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夫妻离婚后,在子女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况下,又男方给付女方抚养费。该费用可以进行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此种方式要求双方必须到场,且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果一方不到场,则不能办理;二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到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如有证据证明他有外遇,可主张精神损失费。 孩子的抚养费,能协商,先协商。法院判决时,有固定收入的,以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酌情判定。
  • 离婚后对收养的子女仍有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和亲生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而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所以,即使养父母离婚,仍然对养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