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结婚是不可以的。不属于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且男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登记结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
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