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卖方转帳2万订金买货,没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而已,我现在想不要货了,订金能退回来吗?请帮助解决,谢谢了

2019-04-21 09:50: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时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如果双方没有实际签订买卖合同,在一方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另一方也享有了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 口头约定还本息能作为起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
  •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 离婚协议写着分割财产为无,对方离婚后要来分财产,也是可以提出的;

    离婚时,由于受到欺诈、胁迫的手段所签的,或者在订立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该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对方可以提出重新分配。

    离婚时有一方弄虚作假,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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