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香港人,我老公广东,我们在香港注册,能在内地离婚吗?

协议离婚
2022-11-06 08:3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为外国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若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遵循前述规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原则上不能在外地离婚,但是如果外地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以共同到其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从而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夫妻能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而不能采用协议离婚的方法来办离婚登记手续。因为其在国外登记结婚,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去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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