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建房没有产权,拆除会有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22-11-06 08: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产权房子属于合法建筑的拆迁能得补偿,属于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拆迁没有补偿。无产权房子获得补偿需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该房屋系合法拥有的事实,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其合法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自建小产权房拆除的赔偿是:属于合法建筑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提供安置居住房,一并可以主张基地赔偿费用、房屋赔偿费用及装修赔偿费用、搬迁赔偿费用、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赔偿费用、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赔偿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拆除无产权证房屋的补偿是:属于合法建筑的无证房屋有权主张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属于违章建筑的无证房屋无权主张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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