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建筑好的房子,但是没有审批,有关部门可以强拆吗

拆迁补偿
2022-11-06 08: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违法的建筑物可以强制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的建筑物可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接到决定后不停止建设、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房屋在没签字的情况下,其强拆行为是违法的。法律规定,没签字是不能司法强拆的,司法强拆是必须要通过所有部门的同意,而且也在认为是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实施,但如果不签字而且又在期限之内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房屋一般不能强拆。房屋拆迁时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先补偿后拆迁,需要强制执行拆迁的需要满足该房违背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同时强拆程序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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