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户口必须准备的证件如下:
1、婴儿出生医疗机构所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新生儿入户口必须准备的其他法定证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