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是刚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一家小公司,注册资本50万,两个人入股,我是法人代表,占50%,另一个股东现在退出,他没有出资,请问要什么手续?

2019-04-21 10:01: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 入股程序 以自然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 ;以公司名义入股程序相对复杂 2 操作方式 自然人入股是直接操作 ;公司入股是间接操作 3 税收 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复纳税 ; 公司入股公司重复纳税 4 收入分红 以个人名义入股,以后公司的收入分利属于个人; 如果以公司入股,收入分利属于公司 5 形式 个人入股是自然人形式入股; 公司入股是法人形式入股 6 登记 个人入股需到工商部做股权变更手续 ; 公司入股需到工商部做股权变更手续 7 责任 个人入股责任由入股自然人承担; 公司入股责任由入股公司承担

  •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   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的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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