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不同意的情况下母亲可以把孩子户口迁走吗

2022-11-06 09: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孩子的抚养权不归当事人,一般不能迁孩子的户口,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相关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小孩抚养权变更后对方不配合改户口的,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去派出所请求民警介入,对小孩变更户口的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是经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而对方不配合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有效的判决书直接要求变更孩子的户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户口不在当地孩子抚养权协议变更或者诉讼变更,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除非不直接抚养方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人民法院法院才会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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