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个问题,我们婚前他们就买了车,楼,但是名字都是公公的,婚后,我有义务帮忙还还贷款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06 10: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婚前买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只要是婚前自己所卖的或继承所得的车属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贷款买车,车辆登记的是谁的名字,贷款还清后,车辆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但是考虑到婚前,两人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于还贷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还清贷款后,车辆登记人应向另一方支付还贷所付的钱款。
  • 下面,我将针对什么情况下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的问题,做简要分析如下。通常来说,如果你婚前买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第
    一、婚前一方全额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第
    二、婚前一方买房,支付首付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一般也认定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第
    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第
    四、双方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进行公证约定为个人财产;
  • 婚前一方有债务,婚后另一方不一定有义务偿还。一般认为婚前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个人婚前所欠之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则该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应当直接以个人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其配偶不用对债务人的婚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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