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赔偿后出现后遗症住院医疗费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2-11-06 10: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后发生医疗事故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和责任程度等因素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陪护费等,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工伤医疗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1、工伤住院期间生活费是在工伤待遇审核时一起报销的。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指定账户。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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