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农村宅基地户主是公公,但是房子是我和老公婚后盖的,如果我和老公离婚的话,怎么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06 10: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夫妻在离婚时候,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可以分的。婚后建造房子的,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如果夫妻之间有做特别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农村自建房,如果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建好的,媳妇一般是没份的;但自建房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修建的,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共同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再婚夫妻婚前房产属于谁所有就归谁。我国财产的归属问题都是以所有权为依据。如果男方有用房子的所有权,房子就归男方,女方有用房子的所有权,房子就归女方。共同所有就归双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