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都是外地人结婚后想把户口迁到买房所在地夫妻双方都可以迁吗

2022-11-06 11:4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在当事人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能单独迁移户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迁移户口,不能只迁移其中一方的户口。但如果是婚前,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的,婚后可将一方的户口迁至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结婚可以迁户口也可以不迁户口。男女自愿缔结婚姻关系的,除了部分地区限制户口的迁入,一方可以选择迁移户口到对方户口地,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也可以选择保留自己原来的户口,凭夫妻双方自愿,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夫妻双方结婚的,女方户口不是强制得迁移到男方家。结婚后,女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户口是否迁入男方家,可以迁入,也可以不迁入。同样,男方也是如此,也可决定是否迁入女方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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