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迁出证明开了,没能及时办理落户,打电话到迁入地派出所咨询,她们说也不知道怎么办,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2022-11-06 11:5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户口办理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迁户口的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如果确实因为有需要迁移户口的,户主又不配合的,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反应,之后派出所会派出相关人员,组织进行调解,做通户主的思想工作。且户口迁移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不得无故非法阻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