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处罚必须听证吗

行政处罚
2022-11-06 12:0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处罚要按照下列程序来进行听证:先由被处罚人及时地申请听证;然后由行政机关依法组织组织;再正式召开听证会,通知各当事人参加,并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辩和质证;最后制作听证笔录,并由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 行政处罚完毕不能要求听证,当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在对行政处罚进行听证后,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发现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果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则不予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