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应经下列程序予以终结:
1、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
2、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