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06 12: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应经下列程序予以终结:
    1、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
    2、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在清算报告经过人民法院确认后终结。申请公司强制清算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无法解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然后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但是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可以在清算组清算完成之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然后终止清算程序。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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