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北京上班八个月公司不给上保险

社会保险
2022-11-06 12:4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需要给职工交社保。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及时缴费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其补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公司没交社保能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不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有权依法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在北京,社保缴纳的时间是在每月的25-30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北京市社保缴纳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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