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为女方出轨已分居4年了,孩子今年七岁,现在归我养。分居的前两年归女方养。女方没有抚养能力。没有共同财产我想离婚。女方不离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21 10:42: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首先是按双方协商的决定来。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才由法院判。
    两岁以下的孩子如果由法院判决,原则上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吸毒、服刑或者类似特别严重不适于子女随其生活的情形。
    跟经济情况没有什么关系。
  • 长期分居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分配:
      
    1、如果双方约定分居期间双方所得归各自所有,则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规定确定财产的性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
    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 1.女方出轨可以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但对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并无影响。
    2.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男女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协商,若协商不了,只能起诉离婚,并让法院就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一并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