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把我家玻璃用东西砸了,玻璃掉落砸伤人了,现在砸的人找不到,不过窗台上留着弹弓打的钢珠,我负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06 13: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规定侵权,在以下情况下能免责: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如果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钢化玻璃高空坠物的,能找到玻璃的所有者的,由玻璃的所有者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的所有者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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