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2022-11-06 14:2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落户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集体户入户介绍信;
    (3)申请人的集体户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迁往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
    (5)申请人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离职等原因迁往人才交流中心或社区集体户的提供);
    (6)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迁往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7)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房屋查询证明(若申请人在本市有可登记户口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再迁入本市集体户);1.以上入户人员办理落户时均需提供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2.市内迁移所规定的入户地址登记顺序,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供其居住的,或合法承租并持有使用证明的公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地址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社区集体户登记入户法律依据:
  • 获取集体户口个人页之前,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开具加盖印章的介绍信。携带介绍信及身份证到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申请取出集体户口个人页。但是需注意集体户口个人页不可保留在个人手里,在办完相关事项后需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集体户口身份证补办带齐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