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婆家因为拆迁给了八间移民房,有政府给的收据,其中我老公两间,他是在分房后一个月才结的婚,所以给了两间。我老公的弟弟给了四间,因为他是在分房子以前结的婚,我公公婆婆两间。八间房的钱都是我公公出的。我们相处不和,我公公在二儿子不在的情况下给我们分了家,我请了本家的大爹执笔写了分家协议,我和我公公,我大爹都签了字,我老公和我婆婆没有签字,我老公弟弟不在,也没有签字。写了协议我公公连钥匙都没有给我,一直霸占着养羊,用我的房子的时候只和我老公打了招呼,和我都没说一声。请问律师,如果我想收回给我分的房子,我有这个权利吗,我的担心是这不是我们的婚后财产,我大爹给写的这个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能起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