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XX行取钱,没到期就取了,利息损失了

2022-11-06 15: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支付超过法律保护的利息不能要求返还。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向人追债时,是能在当事人约定了利息的前提下向债务人索要利息的。若当事人无约定的,则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但是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会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向人追债时,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利息的,可以要利息;如果当事人无约定的,则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但是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会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