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老人86岁,有退休工资固定住所,有四个儿子。老人年龄太大无法独立生活,需要人照料日常生活。协商四个儿子,轮流照顾老人,一家一个月,其中两人不同意照顾,直接拒绝。不愿意出钱也不愿意接老人去家里照料。让老人自行拿退休工资或者卖房子去住敬老院。这种需要怎么处理呢?谢谢

赡养
2022-11-06 15:4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赡养有退休金的老人的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全体赡养人对老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的义务,但若全体赡养人经被赡养人同意,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赡养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老人确定由一人赡养其他子女同样承担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法律对赡养老人的规定:赡养人首先应当履行经济上的赡养义务,也就是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满足老人的日常生活。其次就是履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比如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忽视、冷落老年人等等。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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