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我父母把他们的房子给我了,前提是我父亲在去世前写了一份遗书,上面说了等我和我妈百年以后,房屋跟家里的兄弟们无关,请问象这种事我该咋样办理,是不是先公证比较好还是有什么方法解决

遗产继承
2022-11-06 16:0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继承首先到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然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提交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和其他凭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父母房产遗嘱继承书需要写明本人某某,现有位于某地房产一套,房产证号码,写明房产证上主要内容,房产证复印件附下:本人去世后,该房产由某某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