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沿街店面把东西放在店门外人行道上,环卫工人以为是垃圾,于是当垃圾处理掉了,请问这种情况环卫工需要负责任吗?需要赔偿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2-11-06 16: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发现公安机关人员有违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直接向同级检察院举报。如果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九条
    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出警,按照规定给予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已经进入信访、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督察机构应当将投诉材料移交有关部门。
  • 如果有人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倒在一起,被抓之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般都归为固体废物。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店内丢东西,让员工无故承担赔偿责任违法,侵犯员工财产权,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他人盗窃了店内东西,应由盗窃人承担侵权责任,店员不是盗窃人,没有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