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这样的,A和老公相识,当初感觉人还好,不顾家人反对和他在一起,期间打掉过几个孩子,后来又有了孩子,就结婚了,现在有一个女儿,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吵架,甚至出手打我,和他无法交流,没有共同语言,想离婚,可天不肯,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21 11:17: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一个冷静处理问题或弥补修复感情的机会,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已经给了6个月的矛盾缓和处理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矛盾稍有缓解,一方仍然坚持起诉要求离婚,毕竟离婚是自由的,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因此,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庭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况,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婚的。
  • 建议通过协议离婚,这是离婚最简便的途径。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