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标的有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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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6 17:2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如下:
    1、标的物交付之前,毁损或灭失的风险一般由出卖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货物是由出卖人交给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由买受人承担该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是,毁损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毁损或灭失的风险一般由出卖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如果货物是由出卖人交给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由买受人承担该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是毁损、灭失。标的物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售者承担,交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购者承担。标的物的交付使用一般视为转移占有,售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者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交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购者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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