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由于孩子跟他爸爸不和,现在孩子和我一起生活,我想把孩子户口迁到我这边,男方不配合,怎么办

2022-11-06 17:3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迁户口不需要变更抚养权。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转移给对方。如果双方能够就以协议方式转移子女抚养权的行为达成一致意见,只要转移行为保障了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则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双方不能协议一致,则当事人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子女的抚养权转移给对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抚养权变更的,孩子户口是否迁移由双方自行约定,一般抚养权归谁,户口就迁到抚养的一方,也可以不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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