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被拆,父母户口前十年已迁入儿子名下,是否能享受安置。

2022-11-06 18:0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迁出户口的人不能分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按照户籍人口数来分配的,户口已经迁出能不能分得拆迁安置房,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如果是以户口为补偿单位的,户口迁出后是不能获得拆迁安置房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户口已迁出一般是不能分得拆迁安置房的,因为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按照户籍人口数来分配的,户口已经迁出能不能分得拆迁安置房,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如果是以户口为补偿单位的,户口迁出后是不能获得拆迁安置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父母遇拆迁安置房的处理是:如安置房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也没有其他的约定,则被拆迁房属于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如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具有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部分或被拆迁房本身具有夫妻共同出资的部分,则被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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