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合同
2022-11-06 18:3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只要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不存在产权分离出卖、主体有问题、侵犯优先购买权、非法转让的情形,所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均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在本村内买卖有效。村民可以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房屋经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批准,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宪法》第十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农村房屋(含宅基地)买卖合同满足以下条件有效:
    1、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
    2、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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