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的常见类型有:一是伪造合同,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骗取他人的财物;二是盗用、假冒名义,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三是虚构主体,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四是虚假广告、信息引诱。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