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判给女方一直没管,可以判回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调查的事实决定是否同意变更。如果确实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就会判给另一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