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众号上发一些现当代作家的作品里的文字,会侵权吗。

著作权
2022-11-06 21:5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文字类作品如果行为人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文字作品;或者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文字作品上署名;或者剽窃他人文字作品的,算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等。
  • 文字类作品算侵权的方式:行为人具有侵权故意,客观上事实了发表他人文字作品;或者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文字作品上署名;或者剽窃他人文字作品的,造成著作权人损失的,即可算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 如下情况不会侵犯著作权:
    1、使用者出于个人学习,适当使用他人已经发表过的作品,不会侵犯著作权;
    2、当事人为研究、欣赏、适当的引用说明、新闻报道经发表的作品,不会侵犯著作权;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不会侵犯著作权的情况。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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