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主体主观上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4、患者人身损害与主体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