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女方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但是如果没有合理的
证据,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孩子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女方申请变更抚养关系的,法院会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