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商标
2022-11-07 07:1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商标评审的条件有:
    1、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书面通知;
    2、商标注册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申请商标评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显著性、竞争性、价值性;
    (二)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三)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四)申请主体适格;
    (五)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商标评审的内容有:
    1、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
    2、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申请材料是否合法、真实、齐全;
    4、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5、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
    6、商标评审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