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
2022-11-07 08:4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的,由除配偶以外的法定监护人代其向法院起诉,提交诉讼离婚的材料并同原告一起参与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同原告出庭积极应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的,可以由其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并不影响其参与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的情况或者婚后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是支持的。无论是婚前隐瞒了患有精神病,还是婚内生活中发生了精神病,亦或是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如果久治不愈的都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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