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补办死亡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2022-11-07 09: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失死亡证明可以到开具机关补办死亡证明,因为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是办理股票继承以及任何继承的必要材料。如果有遗嘱的,要适用遗嘱继承。必须是合法财产才能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有: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死亡证明的用途有:

    1、持死亡证明才能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持死亡证明才能在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

    3、持死亡证明才能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销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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