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税务行使代位权具体条件是有哪些

公司税务
2022-11-07 09: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代位权条件包括:税收是依法需征收的;需纳税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权利,损害了税务机关到期债权的实现,则税务机关可以以其享有的债权为限,行使税收的代位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税务机关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行使税务征收代位权的条件是:税务机关需对纳税人征收税款;而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并且纳税人的行为影响了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