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初次盗窃电瓶车会被起诉吗

刑事辩护
2022-11-07 09:4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偷电瓶车抓到的,有可能需要判刑。如果电瓶车的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般需要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电瓶车的价值不够1000元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如果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没有达到立案金额的,那么就不会构成盗窃罪,检察院也不予起诉。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数额较大能不起诉,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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