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可以看孩子,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有探视的权利,如果直接抚养方再婚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除非对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的才可以拒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