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07 09: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的,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一般是10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10日;有关人员参加调解;由公安机关主持调解。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一般是10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10日;有关人员参加调解;由公安机关主持调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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