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路口由东向西行驶,在马路上冲过一轿车,我电动三轮与轿车相撞,车速都不慢,并且撞的是后门,请问责任该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07 10:0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变道速度太快,就是前车的责任,如果变道速度不快,后车速度快,就是后车的责任。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电动三轮车若与轿车相撞,其责任应当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具体标准包括: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事故具体情形划分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电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根据双方当事人驾驶车辆时是否存在过错行为来划分。事故责任要由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勘查,再予以划分。例如机动车司机无超速,无违章,电动车违章横穿或者闯红灯,一般情况下,主要责任应由电动车承担,司机无过错负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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