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起诉多久开庭

劳动仲裁
2022-11-07 10: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劳动纠纷后,如果法院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需要六个月,该期限从法院立案之日算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法院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只需要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如果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案件。但在起诉前,当事人一般需要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依法提起诉讼。而仲裁庭的审理时间是受理案件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案情复杂的,则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一般五日内开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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