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销售过期化妆品,三瓶,价值60元。工商管理局要求罚款一万元,罚款合理吗?

行政处罚
2022-11-07 11: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2016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移交公安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
    (二)经营未取得化妆品注册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
    (三)经营未经备案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
    (四)经营含禁用原料、未经审查批准的新原料的化妆品的;
    (五)经营假冒化妆品、伪造产地的化妆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证的化妆品的;
    (六)擅自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
    (七)自行配制或者分装化妆品的;有前款七项情形的,没收用于违法配制或者分装的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和设备。法律依据: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移交公安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四条(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经营违法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 商场以不合格为由罚款的,不合法,因为商场不具有罚款的权力。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之一,而行政处罚应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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