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的车没有在停车位停放,被拖走了,会罚多少钱?

行政处罚
2022-11-07 11: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违停被拖走是不需要违章人缴纳拖车费的,但是对于违章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处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拖车时如果采取不正确的方法造成机动车损坏的,交通管理部门需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带上行驶证、驾驶证和违章通知单,然后去交通队交罚款开放车单,拿放车单去停车场交停车费和拖车费。停车费一般不会超过80元/天,拖车费可能会告知过高的一个数字,可能会要1000-3000元,不过这个时候可以跟他们进行沟通,一般400元左右就可以搞定。

      所以一般电动车被拖走罚款一般都是400元以内,一般交警都是罚款在200元左右,如果你的行为严重了一些的话,罚款就会在400元左右,只要你认错态度好,一般都会比较容易取回自己的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违规停车罚款交费为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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